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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每日1练:缺陷责任期管理(9.30)

  • 2016/09/30
  • 2148
  • 作者:佚名

某工程项目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通知期为1年,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通知期3个月,A单位工程缺陷通知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

A、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1年

B、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C、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

D、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期管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审查、检验和修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参见教材P124。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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