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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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5月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5月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是指建筑工程项目部设置视频监控中心(室),通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料堆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建筑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实时图像监控管理。
《通知》明确,凡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均应设置视频监控中心(室);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必 须加强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的保护,确保信息有效传输;在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期间,监控系统应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
《通知》规定, 项目竣工后,通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监理单位应将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加 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并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凡未按照要求安装监控设施的,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不得参与安全、质量评优和示范工地的评比。
文章来源: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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