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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六项工作全面助推山东风景名胜区发展

  • 2016/09/26
  • 3464
  • 作者:佚名

针对此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省内部分风景名胜区存在资源保护不力、规划编制缺位等问题,厅长王玉志表示,今后要切实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

  针对此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省内部分风景名胜区存在资源保护不力、规划编制缺位等问题,厅长王玉志表示,今后要切实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严格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他对风景名胜区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增强风景名胜区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按照“规划是基础、保护是核心、管理是关键、执法是保障”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提高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尽快完成景区规划编制
  王玉志要求,必须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进度、尽快完成审批。一是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尚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9个风景名胜区要加快进度,今年年底前必须形成成果,已经形成初步成果的5个风景名胜区要加快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批复。总体规划即将到期的,要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早启动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加快详细规划编制。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设置强制性保护规定和内容,严格控制景区内社会单位和居民点建设活动。三是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景区管理机构、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学习《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程序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抓好落实。规划不能贪大求洋,必须结合所在地的人文历史特征和景观资源进行编制,体现自然景观风貌,提高基础设施、游赏设施规划建设水平。
  ■ 切实加大景区保护力度
  王玉志强调,要把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坚决遏制各种破坏行为、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一是准确把握景区地位。无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还是省级风景名胜区都不是笼统概念、荣誉称号或地方名片,而是范围清晰、定位准确、必须由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区域,要清楚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地位,自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管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和门票出售等工作,不得委托给企业或个人实施,已将管理权出让给企业的必须立即整改,限期收回。二是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风景名胜区不同于旅游度假区和自然保护区,要落实各项景源保护措施,全面改善提升景区环境,在保护好的基础上进行有序开发利用,实现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三是明确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各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设立明显的界区标志和界碑,张贴、悬挂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让社会各界和群众知晓,增强自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意识。四是坚决制止破坏资源行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矿点、采石场要坚决关停,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对私自开采矿石资源、盗伐树木、偷猎动物的,要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风景名胜区生态相对脆弱。王玉志强调,必须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及合理开发利用,以保护生态稳定性和景观完整性。一是把好项目审核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建立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审核手续。建设项目办理城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工程设计方案。二是完善工作程序。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然后才能到其他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各级规划、建设部门遇到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要格外慎重,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加强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衔接配合,明确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三是实现管理关口前移。一些地方重大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要通过风景名胜区或在景区内落地。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各级领导了解有关法规内容,视具体项目情况提前介入,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四是严格建设项目执法。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早发现、早处理。结合全省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严肃纠正已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 大力提升游览服务水平
  风景名胜区是群众游览观光的集中区域,也是重要的窗口单位。王玉志表示,要着眼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实施综合整治。对景区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开展建筑粉刷、育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工作,抓好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改善环境面貌。完善通信、供水、电力、防火等基础设施,提升设施水平,将风景名胜区公厕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要设置规范、统一、美观的风景名胜区徽志、景点简介、游览图等。二是维护游览秩序。各风景名胜区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容量并做好疏导。加强对景区内售票、导游、交通等服务质量管理,倡导合法、诚信经营。三是加强数字化景区建设。按照“资源保护数字化、现场管理精准化、经营管理智能化”要求,加快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电子门票发售、游客数量统计、信息形象宣传、应急救援指挥等子系统,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现代化信息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 切实保障景区运行安全
  王玉志强调,风景名胜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安全检查。对交通容易拥堵、地形险峻、游客集中的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车辆、船舶、索道、缆车等交通游览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游乐设施进行检测鉴定。二是预防各类灾害。要及时排除危岩险石等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火灾、病虫害、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天气预警,必要时可临时关闭景区,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三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风景名胜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单位安全管理手册,加大一线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 全面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王玉志表示,有与管理职责相匹配的管理机构,有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人才队伍和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必备条件。一是完善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明确、不规范、力量薄弱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条件的争取设置为政府派出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授权,实现统一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发展成果共享的理念,积极带动风景名胜区内居民脱贫致富,安居乐业,争取其支持。景区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修养,组织系统的专业培训,学法规、学政策、学规范,为科学、专业管理风景名胜区提供人才保障。三是落实监管措施。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要实现制度化、长效化,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各市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落实年度考核管理制度。今年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卫星遥感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管控。省政府派驻各地的规划督察员也要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管工作作为重要职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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