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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举措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2016/06/13
  • 3492
  • 作者:佚名

自2014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凝神聚力,多举措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2014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凝神聚力,多举措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政策设计。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支持政策和后期管理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委、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地开展城镇范围内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设市城市和区县城镇已累计普查地下管线11500公里。

三是启动城市地下管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城市开展地下管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63公里(主要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投资达277亿元。

四是多渠道共同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实施西宁市、海东市城镇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它设市城市和州、县城镇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建设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渠道共同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部省战略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将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之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4月21-22日,经过国家层面的全面陈述和激烈答辩,我省海东市列入2016年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对海东市给予连续三年专项资金补助,在2016-2018年可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9.9亿元,新建56.42公里,估算投资34.13亿元。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寻求金融支持,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对接。目前,已分别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了全面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力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是积极督促指导西宁市、海东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西宁市方面:指导西宁市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规划全市修建地下综合管廊624公里,总投资达529亿元,分2016-2020年和2021-2030年两个阶段实施。其中:2016 年,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主要涉及师大新校区、小桥片区、西川新城片区、南川片区、多巴新城片区、海湖新区和城东区等7个片区,19条道路综合管廊,总长度40公里。一期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44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9亿元,正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81公里。海东市方面: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海东市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已建成16.79公里,完成投资4.4亿元。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海东市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银政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目前,海东市正在和有意向的投资第三方磋商相关事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沟通汇报工作,积极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继续做好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二是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督导海东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投融资计划等,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将试点项目打造成为我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样板工程。

三是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等精神,报请省政府出台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在全省逐步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

四是协调做好信贷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协调合作,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优惠信贷支持。

五是补充完善相关地方标准,研究出台城镇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标准,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将地下综合管廊在建工程项目列为建筑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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