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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安徽]合肥出台调控新政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 2016/07/07
  • 3923
  • 作者:佚名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为1年。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为1年。其间,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部分购房者予以“限贷”。

这一新政策提出,按照“分类调控”要求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40%,即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市区范围内)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60%。

据了解,今年合肥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租房房源,以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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