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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福建]漳州市出台棚改新规 推动政府购买棚改造服务工作开展

  • 2016/09/09
  • 3435
  • 作者:佚名

近日,经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漳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近日,经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漳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一是确定购买棚改服务内容。办法将实施棚户区改造中的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补偿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

二是及时纳入购买目录和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实施目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和中期财政预算。

三是明确棚改服务主体。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购买棚改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确定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选择合格的承接主体。

四是规范购买棚改服务行为。购买主体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接主体实施棚改项目的资金可以通过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筹集。

五是强化绩效及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及棚改主管部门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工商、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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