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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海南]海口市共享棚改成果 实现“三赢”局面

  • 2016/09/23
  • 1812
  • 作者:佚名

海南省海口市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城中村改造进度,加大督察力度,完善棚改工作机制,圆满地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海南省海口市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城中村改造进度,加大督察力度,完善棚改工作机制,圆满地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方式

加强督察督办。一是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每周到项目现场一至两次。二是通过市领导现场督办、发函督办、电话督办等方式加强督办,有效促进项目加快推进。三是制订项目加快推进倒排工期表,细化和量化各责任单位的棚改任务户数,明确每个棚改项目倒排时间节点。四是对棚改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征收工作程序化、透明化、阳光化。

创新工作方式。棚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该区棚改工作成功的“秘笈”可归结为12个字:“政策对口、干部得力、群众支持”。一是抢抓国家棚改政策调整机遇,利用新政策吸引力;二是做实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宣传发动,科学合理制订方案;三是提供“管家式”贴心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四是确立基层组织和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力;五是深入群众,关注群众,解决群众刚性需求。

货币化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

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合情合理合法原则,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总的原则是实行市场化补偿安置,对原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原征收补偿政策实物安置零地价、税费减免、财务成本、购房补贴等需政府补贴的隐性成本以及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安置房建设中的机会成本,通过增加土地补偿奖励标准权重等方式,直接货币化补偿给被征收人。

出台《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房用做安置房,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通道;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该市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等措施。

探索棚改融资新模式

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工作,尝试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和回迁商品房建设等工作,缓解政府的棚改资金压力,减轻政府财政债务压力,推动棚改项目建设实施。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项目周期

制订《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若干规定》,通过相关部门间的协同工作,落实责任,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棚改项目计划制订到土地收储和供地控制在245天内完成。

提前开展策划,促进项目招商

为了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收储挂牌,完成资金回笼,有效减少资产变现时间,增加财政收入,保证还款来源或提前还款的目标,海口市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时间进度要求,预先开展项目策划、规划修改工作,确保土地收储和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毕后即可按规划建设。

此外,海口市多渠道开展招商工作,鼓励具备强大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棚改。

2015年12月,市政府主办的海口市2015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推介会召开,邀请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国内外主流媒体共同参加。目前,已有7家中央企业、5家国内100强房地产企业、6家国内及海南本土房地产企业计划参与海口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就参与海口“三年棚改计划”达成30余份合作意向。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各大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与政府、广大拆迁群众共享棚改成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三赢”局面。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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