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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辽宁]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2/19
  • 8016
  • 作者:佚名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6]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委:

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安排,配合新定额的编制工作,现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本埠、外埠施工企业取得的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继续有效。

二、未取得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本埠、外埠施工企业,可通过原有方式随时核定。但不能作为2015年及以前工程的规费计取标准使用。

三、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统一按《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新定额发布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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