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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6/08/23
  • 4530
  • 作者:佚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6〕12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近期国务院、住建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党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结合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我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现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住建部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高度重视今年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把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抓实抓好。要强化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经常抓,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抓实。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汛期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突出重点部位,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要以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低洼易涝部位、城市老旧建筑、建筑施工现场、风景名胜区作为监管重中之重。对前期已经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要建立健全隐患台帐,实行动态闭环管理。按照台账式管理模式,对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验收等逐一明确落实,确保检查和整改效果。要根据雨情发生发展趋势,采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对重大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应急值守,强化预警监测,提高应急备战能力
  针对今年汛期严峻形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预警预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要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完善汛期相关安全应急预案,细化“防、抢、撤、救”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应急管理、救援物资器材准备,加强巡查巡测,确保预警监测工作不留缝隙。加强防汛抢险演练,强化应对措施,确保一旦险情出现,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险情面前临危不惧,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通过督查检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要求,注重实效、常抓不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2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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