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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苏]关于2016年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 2016/09/22
  • 5424
  • 作者:佚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新申报参加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建筑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安管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周六),上午8:30-10:30。

2.考试地点:详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与方法

1.应考人员所在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入“建筑业监管系统”企业管理系统,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配备)采集应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信息,完成“安管人员”考核网上申报。“安管人员”数据库将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关联,并作为考试、证书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2.应考人员所在企业在建筑业监管系统上选取企业注册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站或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考核站提出考试申请。应考人员需通过省辖市或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方可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3.应考人员及所在企业请随时关注官网有关考试信息,在建筑业监管系统中查询到准考证号码的人员请及时参加相应批次的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应考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复核。企业审核后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2.各地应按要求对应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地对应考人员进行网上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上报,各地应考人员信息确认工作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截止。终审数据为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试卷印制、合格证书制发等的重要依据。

3.我省“安管人员”考试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确需调转的地区应与接收地协商一致后,对转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该月本地是否设置考点分类批转。设有考点的地区可向本月其他平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安全协会批转;未设考点的地区只可向所在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安全协会批转。接收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异地转考人员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后由系统自动上报,异地转考数据上报工作应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异地转考人员考试合格者证书制发事宜仍由报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10月20日下午17:00前系统自动完成考场分配、准考证号编排(每考场30人的标准)等工作;10月21日起,各地可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桌贴、门贴、考场签到表及准考证。

5.各考点应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好考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主考、巡考和监考等有关考务人员应从严执行考场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替考等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6.2016年11月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26日上午举行,2016年11月份举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2016年11月份考试计划报至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五、成绩查询

企业或应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约一周后(5个工作日)登录建筑业监管系统,进入企业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各考点具体考务工作及考后相关事宜请向附件中相关联系人咨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6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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